你在日本買房簽的那張契約書,全國長得不一樣——2027 年起要改了

日本什麼都要統一,唯獨你買房簽的買賣契約書,長年沒有全國標準版本。2026 年 5 月,全日、全宅連、FRK、全住協四大團體宣布契約書「共通化」,2027 年 4 月上路。本文拆解:日本契約書為何各有版本、要統一的 25 種書式與三份配套文件是什麼、業界自願性標準化為何能變成事實標準。一篇看懂這項牽動所有日本買房者的制度變革。

極簡幾何插畫:暖米白背景,左側一疊大小不一、輕微歪斜的契約文件色塊卡片,線條凌亂,象徵日本各團體並行的多套買賣契約範本;右側一張完全對齊、線條整齊並帶圓形印章的單一文件卡片,象徵 2027 年上路的全國統一書式;採低彩度類比色(灰藍、板岩藍、霧霾青),無漸層、無人物、無商標

日本是個「什麼都要統一」的國家。

電車誤點一分鐘要廣播道歉,垃圾分成八類,連超商飯糰的開封方式都印成步驟圖。

但有一件事它一直沒統一——你買房子時簽的那張「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同一筆交易,換一家仲介,你拿到的契約書,連條文順序、欄位名稱都長得不一樣。

這件事,2026 年 5 月終於要動了。


2026 年 5 月 11 日,日本四個不動產業界團體——全日本不動產協會(全日)、全國宅地建物取引業協會聯合會(全宅連)、不動產流通經營協會(FRK)、全國住宅產業協會(全住協)——共同宣布:要把買賣契約書的格式「共通化」,預計 2027 年 4 月正式上路。

「共通化」是日文用語,講白就是「做一套全國通用的標準版本」。


▍為什麼日本的契約書,一直沒統一?

先打破一個誤會。

很多人以為日本的不動產契約是「政府發的官方文件」。不是。

法律(《宅地建物取引業法》)只規定契約裡「該寫什麼」,沒規定它「該長什麼樣」。

於是市場上同時跑著好幾套範本——全宅連有自己的版本、各都道府縣的宅建協會各有版本,大型仲介公司還會自製公司專用版。

條款大意差不多,但排版、用語、欄位設計,每家都有自己的習慣。這次共通化,就是把這些散開的版本,收斂成「一套」。


▍到底要統一哪些東西?答案是 25 種

官方公布的範圍是「全 25 種書式」,分成三大類:

一般賣方用(8 種)——賣方是一般民眾。 賣方宅建業者用(9 種)——賣方本身就是不動產業者。 消費者契約用(8 種)——適用《消費者契約法》的交易。

每一類再依物件型態細分:土地、土地加建物、區分所有建物(台灣說的「公寓大廈其中一戶」)、借地權。光買賣契約書一項就 25 種,可見日本把交易情境分得多細。

而且不只契約書本身,三份配套文件也要一起統一:

重要事項說明書——交屋前,宅建士必須逐條向你說明的物件法律與現況。 物件狀況報告書——賣方申告房子的已知問題:漏水、白蟻、過去的事故。 附帶設備表——哪些設備附送、哪些已故障、哪些不負責修,逐項打勾。

說真的,後面這三份,才是日本不動產交易裡真正容易吵架的地方。


▍時程怎麼走?有個關鍵要先看懂

  • 2026 年度上半年:先完成物件狀況報告書、附帶設備表的草案。
  • 2026 年度內:發行解說手冊,由各團體向會員推廣。
  • 2027 年 4 月:統一書式正式上路。

但這裡有個關鍵,很多報導沒講清楚——這是「業界團體自願性的標準化」,不是政府立法強制。

只是這四個團體幾乎涵蓋了全日本所有宅建業者,所以實務上,它會直接變成「事實標準」。強不強制不重要,反正大家都會用。


▍這對買方,到底是好是壞?

我的看法很明確:對買方,這是好消息。

過去你同時問三家仲介、拿到三份格式不同的契約書,光要逐字比對「這家的第 8 條,對應那家的第幾條」,就累得要命。書式統一後,你比的是「同一個位置的同一個欄位」,哪一家條件好、哪一家有鬼,攤開來一目了然。

不過有一句話要說清楚:官方公布的訴求對象是「一般消費者」,並沒有特別點名海外買家。海外的我們會跟著受惠,是這套制度自然外溢的結果,不是它設計的初衷。

它也不會幫你做兩件事——不會幫你看懂日文,也不會改變契約的實質條件。格式統一,內容還是得逐條讀。


說到底,2027 年 4 月之後,日本買房會多一張「全國同一張臉」的契約書。但格式長得一樣,不代表你就讀得懂內容。

如果是你,這張統一契約書上路後,你會——

A. 更敢自己讀、自己比,不再凡事都等仲介解釋 B. 還是覺得格式統一歸統一,海外買家該找專業的人逐字把關

留言告訴我你的選擇。下一篇,我想專門寫日本的「IT 重説」——那個讓你不用飛日本、靠視訊就能完成重要事項說明的制度,到底能信幾分。


▍三題對談:簽約前最後三個疑問

文章裡一直出現的「借地權」是什麼意思?買了房子,腳下那塊土地竟然不是我的?

作者:借地權就是「房子是你的、但底下那塊土地是向地主租來的」一種權利。它的房價通常比一般物件便宜兩、三成,但每個月要付地租,改建或轉售還得地主點頭,成本和限制都藏在後頭。簡單說,你買到的是「建物+租地的權利」,而不是「建物+土地」——像買下一間裝潢漂亮的店面,卻發現店租合約還握在別人手裡。

既然不是政府立法強制,為什麼敢說 2027 年起仲介「反正大家都會用」這套統一書式?

作者:因為推動這件事的四個團體,幾乎涵蓋了全日本所有合法的宅建業者,會員平常在用的範本本來就出自這些團體。當範本的源頭收斂成「一套」,個別仲介再自己另寫一版的成本與風險反而更高,於是全體自然跟進。這就像紅綠燈——不是每個人簽過同意書才遵守,而是整個系統都這樣設計,你不照做反而寸步難行。

「重要事項說明書」和「買賣契約書」到底差在哪?為什麼要分成兩份?

作者:買賣契約書是「買賣雙方的約定」,重要事項說明書則是「仲介端的宅建士對買方的單方告知」,兩者立場並不一樣。法律規定重要事項說明必須在簽約「之前」完成,目的是讓你在掏錢承諾前,先弄懂這間房子的法律限制與風險。把它想成搭飛機——買賣契約書是你買的那張機票,重要事項說明書則是起飛前「逃生門在哪、氧氣面罩怎麼戴」那段不能略過的強制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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