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2026 年「房產一覽證明書」上路——你買的東京公寓,自己可能都還沒搞清楚有幾戶

日本法務省 2026 年 2 月 2 日正式啟動「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可一次查出名義人在全國登記的所有不動產。但中文媒體傳的 300 日圓手續費、線上申請未開放、僅限個人三大資訊都錯——本文逐一拆解官方真實規則,並點出兩個台灣業主常踩的盲點。

極簡風格的日本不動產一覽證明書封面圖:霧灰綠證明書文件搭配四個漸層深淺的房屋幾何剪影,象徵分散全國的不動產登記被收攏到單一文件

我認識一位台灣老闆。

他在日本買房 12 年,名下有 7 戶。

但去年我幫他整理資產時,他只想得起來 5 戶。

剩下兩戶,是哪兩戶?

是「祖父輩留下的繼承財產」、「20 年前公司同事代買後忘記過戶」,還是當年銀行寄來的日文文件他直接收進抽屜——連他自己也說不出來。

這不是個案。在日本,「所有者不明土地」總面積,已經超過整個九州。


新制度:2026 年 2 月 2 日起,可以「一鍵」查清楚

日本法務省從令和 8 年(2026 年)2 月 2 日起,正式啟動一個叫「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制度」的新制度。

說人話就是——

你拿著身分證件、到日本任一個法務局,就可以申請一張「全國名寄帳」。

上面會列出:這個人在日本全國,名下所有「已登記」的不動產。

過去呢?

過去這份資料,是每個都道府縣、每個地方法務局,分開管理。

繼承人想搞清楚阿公在北海道、東京、沖繩各有什麼,得自己跑遍每個地方查一輪。

漏一個地方,就漏一筆。


為什麼日本急著做這件事?

因為 2024 年 4 月「相續登記義務化」已經施行。

簡單講就是:你繼承到日本不動產之後,必須在「知道自己繼承到」之日起 3 年內完成登記。

沒做的話?

最高過料 10 萬日圓(約 21,000 台幣)。

問題來了——

如果你連阿公到底有幾戶房都搞不清楚,你怎麼登記?

這就是新制度的存在意義。它是「相續登記義務化」的搭檔工具,不是兩件獨立的事。


手續費我得先講一下,因為網路傳的版本錯很大

這幾天我看到不少中文媒體在傳「一筆只要 300 日圓,3 戶才 900 日圓」。

我去翻了法務省官網——

完全不是這樣。

實際的官方手續費:

  • 書面請求(窗口或郵送):1,600 日圓/件
  • 線上請求+郵送交付:1,500 日圓/件
  • 線上請求+窗口取件:1,470 日圓/件

而且計費方式是「檢索條件數 × 證明書通數」。

也就是說,書面請求 4 個檢索條件、1 通證明書,是 1,600 × 4 = 6,400 日圓

不是便利商店買咖啡的價錢。


還有一個被誤傳的:「線上申請尚未開放」

也錯。

法務省早就開放透過「登記・供託オンライン申請システム」線上申請。

下載專用軟體、填寫請求書、加上電子簽章——

台灣業主在台北辦公室就能送件,不必親自飛日本。


但這張證明書,不能當作「所有權證明」

我知道很多人以為——

拿到這張紙,就等於「房子是我的」的證明。

不是。

這張紙的法律性質,只是「資訊性一覽」。

它告訴你「這個名字底下有這幾筆登記」,但不證明「這幾筆登記目前的所有權人是誰」。

要證明所有權?還是得靠登記簿謄本(登記事項證明書)

兩張紙,功能不一樣。千萬別混淆。


兩個盲點,台灣業主很容易踩

盲點一:法人持有也可以申請。

我看到好幾篇中文文章寫「只限個人、法人不行」。

錯。

法務省官方明確寫:「所有権の登記名義人(法人を含む)」可以申請,繼承人或其他一般承繼人(也含法人)也可以。

如果你是用日本 KK 或 LLC 持有不動產的台灣老闆——這制度也是給你用的。

盲點二:未登記、未電腦化的物件,查不到。

如果你買的是只有「表示登記」、沒做到「所有權登記」的物件,或是登記簿還沒完成電腦化的物件——

證明書上不會出現。

這也是為什麼,每年自己親自去調登記簿做一次校對,仍然有它的意義。


對台灣業主,我的建議是——

如果你或長輩名下有日本不動產,我會建議在 2026 年下半年,撥一個下午——

申請一張「所有不動產記錄證明書」。

把它當成「資產健康檢查」。

不是為了證明所有權。是為了「確認沒漏掉的」。


但有一件事我還沒想通——

如果一個人「過去曾經」名下有日本不動產,後來轉售或贈與了,這張證明書到底會不會把「曾經登記過」的物件也列出來?

我翻了三份法務省文件,全部只寫「現在的登記名義人」名下物件。

那歷史登記紀錄呢?

如果你實際申請過、或聽過司法書士講過——留言告訴我,我下次寫第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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