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 7 折就能買到的房子,土地卻不是你的——『借地權』到底在賣什麼?

打開 SUUMO 同一條巷子兩戶物件,一戶 1.2 億円、另一戶 7,200 萬円,差 40%。差距不是地段或樓層,是『借地権』。從 1992 年 8 月 1 日《借地借家法》上路那天把世界切成新法/舊法兩半,到借地権割合住宅地 60-70%、商業地 80-90% 的明碼折扣,再到地代、更新料、讓渡承諾料、借地非訟、建物登記第 10 條對抗第三人——拆解日本住宅市場那個台灣讀者最容易誤判的『平行世界』。

扁平向量插畫——畫面左側為一棟簡化幾何屋型懸浮於分離的鼠尾草綠土地色塊上方,右側以細線刻度標注「70%」字樣,採莫蘭迪低飽和類比配色(暖米白底+灰褐房屋+鼠尾草綠土地+深沙刻度線),象徵借地権物件的「房子歸我、土地不歸我」分層所有結構與市場明碼折扣。

一條巷子,兩個 40% 的價差

打開 SUUMO,同一條巷子兩戶看起來規格差不多的物件。

一戶 1.2 億円。 另一戶 7,200 萬円。

40%

不是地段、不是樓層、也不是漏水。

是「借地権(しゃくちけん)」。


一句話講完借地権是什麼

你出錢蓋房,或是買下別人蓋好的房子——但你腳下這塊地不是你的。你只是租。

土地的所有權人,可能是寺廟、財團、或從江戶時代就把地一代一代傳下去的世襲家族。

每月你付他地代。 契約滿了,你要付更新料才能續住。 要把房子賣掉,得先付承諾料才能轉手。

這是日本住宅市場的某種「平行世界」——台灣讀者習慣的「房子加土地一起買」,在日本只是其中一種選項而已


1992 年 8 月 1 日:把世界切成兩半的那一天

日本借地権的世界,被 1992 年 8 月 1 日這一天切成「舊法」與「新法」。

那天《借地借家法》上路。在那之前簽的契約走「舊法借地権」,之後簽的走「新法」。

為什麼這一天這麼重要?因為地主和借地人的權力天平,被它徹底翻轉過一次。


舊法借地権:借地人的天堂

1992 年 7 月 31 日前簽的契約,幾乎是「永久居住權」的代名詞——

  • 鋼筋混凝土等堅固建物:契約期 30 年起跳
  • 木造等非堅固建物:契約期 20 年起跳
  • 期滿地主想拒絕更新?得拿出「正當理由」——而法院對「正當理由」的標準幾乎是天堂級別

意思是:借地人想住到哪天就住到哪天,地主動不了

這就是為什麼東京現在還有些 1970 年代簽的舊借地権物件,地主已經傳到第三代,但借地人還是當年那家。


新法借地権:拉回平衡的「定期」設計

1992 年之後,日本政府意識到舊法把地主壓得太死,土地利用效率太低。新法分成兩條路:

普通借地権

  • 初次契約 30 年起,第一次更新後 20 年,之後每次 10 年
  • 地主能用「正當理由 + 立退料(搬離補償金)」拒絕更新

定期借地権:契約期滿不更新,土地必須歸還,又分三類——

  • 一般定期:50 年以上(住宅、商辦、旅館都能用)
  • 事業用定期:10–50 年(限事業用建物)
  • 建物讓渡特約付:30 年以上,期滿建物賣回給地主

定期」這兩個字,等於替買方在 50 年後預訂了一張清算單。


7 折的折扣,是怎麼算出來的?

借地権物件市場價,國稅廳每年用「借地権割合」標在路線價圖上,分 A–G 七級

實務常見的折扣:

  • 一般住宅地:所有權的 60–70%
  • 商業地:所有權的 80–90%
  • 東京 23 區住宅地:60–70%
  • 銀座、六本木商業地:80–90%

所以那戶東京 7 折的物件,並不是「撿到便宜」——是市場對「你不擁有土地」這件事,定出的明碼標價。


但折扣的代價,藏在四個地方

買借地権物件以為省錢?實際上你會持續付出四種錢:

  1. 每月地代:依契約,東京住宅地常見幾萬到十幾萬円
  2. 更新料:契約期滿續約一次性付,常見借地権價格的 10%
  3. 讓渡承諾料:要轉賣時付給地主,也是借地権價格的 10% 上下
  4. 房貸條件較嚴:金融機構擔保評估較低,可貸成數常被打折

地主不肯蓋章怎麼辦?「借地非訟」

借地権最戲劇的橋段,是你想把房子賣掉,但地主不蓋承諾書

解法寫在借地借家法裡——你可以向裁判所申請「借地非訟事件」程序,由法院裁定「以裁判替代地主承諾」。

法院判斷標準很乾淨:這次轉讓對地主會不會造成實質不利

不過地主也有反制權——「介入権」:他可以宣告「我自己用同價買回來」,優先於原本的買家。


對抗第三人的關鍵:建物登記第 10 條

最後一個冷知識:借地権本身沒登記,但這不代表你沒保障。

借地借家法第 10 條規定:只要建物登記簿上是你的名字,就算地主把土地賣掉,新地主也不能趕你走

法務省 2023 年的調查顯示,日本約 7 成的借地権付建物,是靠建物登記這條路保全自己的——這條 30 年前寫進去的法條,至今還是借地権市場的隱形護城河。


我問過幾位在東京買房的台灣朋友

他們對借地権的選擇分成兩派——

一派說:「能省 40%,住個 50 年也夠了,反正人也老了。」

另一派說:「給孫子留個拆屋還地的爛攤子,不如一開始就買所有權。」

問題其實不是「借地権是好東西還是壞東西」。

問題是——你怎麼定義「擁有」?

在台灣,我們習慣土地一定要是自己的。 但日本的世襲家族、寺廟、財團,從鎌倉時代就一直在賺這份「永久不動產」的紅利——而這份紅利,是 21 世紀的買方接著付的。

所以最後留一個問題給你:

如果今天有一戶你很喜歡的東京房子,標價剛好便宜 40%,但要簽 50 年的定期借地権——

你會把它當成「精打細算的買賣」,還是「土地永遠租人家、只是把鑰匙拿在自己手上」的妥協?


📌 資料來源:日本國土交通省〈定期借地権の解説〉、國稅廳〈No.4611 借地権の評価〉、借地借家法(平成 3 年法律第 90 號)第 10 條/第 19 條、東京地方裁判所借地非訟事件資料、法務省 2023 年借地上建物登記調查、信義房屋日本〈借地権豆知識〉原始參考資料。


📚 名詞補充:三個讀者最容易卡住的日本制度落差

文中幾個看似熟悉的詞——「路線價」「地代」「建物登記」——在日本制度下各自有獨特設計,用台灣直覺去讀容易誤判。補充於此,給有興趣深究的讀者。

日本「路線價」要怎麼看出借地権割合?跟台灣的公告地價、實價登錄一樣嗎?

JP¥ 編輯部:日本路線價是國稅廳每年 7 月 1 日公告的「臨道土地」每平方公尺評估價,主要做為繼承稅、贈與稅的計算基準。路線價數字後面會跟著一個 A–G 字母,那就是該地段的「借地権割合」(A=90%、B=80%、C=70%、D=60%、E=50%、F=40%、G=30%)。例如標記「500D」的路線,意思是該地每平米 50 萬円、借地權佔土地價值的 60%——這是台灣的公告地價、實價登錄都看不到的「土地分層所有」資訊。

日本「地代」跟台灣租房的房租,是同一回事嗎?

JP¥ 編輯部:不是同一回事,這是台灣讀者最常混淆的地方。地代是「土地租金」、不是「房屋租金」——房子是借地人自己的,地主不負責修漏水、不管理建築。實務上地代通常以固定資產稅評価額的 6% 上下計算,邏輯接近「為這塊地付的長期使用權對價」,比較像永續股息而不像月租,這也是借地権物件能被金融機構接受拿來辦房貸的關鍵——它不是純租賃。

為什麼建物登記就能對抗第三人?我的房子蓋在別人的地上,新地主不就是地主嗎?

JP¥ 編輯部:借地借家法第 10 條的精髓是「以建物登記代替借地權登記」——因為借地權自己登記要地主配合,借地人經常拿不到,所以法律改用借地人自己控制得了的建物登記,當作對全世界宣告借地權存在的證據。一旦建物登記簿上是你的名字,後續就算地主把土地賣給第三人,新地主也只能繼承「土地上有借地權」這個既存事實。這個邏輯就像車位主人把車位賣了,但你的車掛你的車牌停在那——新車位主人不能把車直接拖走,因為車牌早就對全世界公示「這台車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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