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 天。
這是日本民泊新法給一般住宅的年度營業天花板——換句話說,一年有一半的日子,你的房子只能空在那裡。
而前主播蕭彤雯在東京墨田區八廣那棟 102 平方公尺的兩層獨棟,走的不是這條路——她從籌備初期就選了門檻高得多的《旅館業法》許可,拿到全年 365 天的營運資格。
這個決定,比報導裡任何一件軟裝細節都更值錢。因為在日本,能不能做滿 365 天從來不是你想不想,是法規讓不讓。
《Meet 創業小聚》日前有一篇報導,把 Add.One 旗下旅宿品牌 WHO’s HOME 這門生意的來龍去脈講得很清楚:Add.One 旗下新品牌 WHO’s HOME 把蕭彤雯的家變成東京旅宿,這門生意到底在賣什麼?。粉絲體驗經濟那一面,那篇已經說完了。
這篇想補的是它背後那套日本法規——為什麼「拿到那張許可」本身,就是這門生意最硬的護城河。
▍兩條賽道,一條要「屆出」,一條要「許可」
日本的住宿經營,法律上分成兩條完全不同的路。
第一條是《住宅宿泊事業法》,俗稱民泊新法。只要「屆出」(報備)就能開始,門檻低、流程快——代價是全年營業上限 180 天,而且地方條例還能再往下壓,壓到接近零都合法。
第二條是《旅館業法》,要的是保健所核發的「許可」。這是真正的行政許可,不是報備,拿到之後沒有天數上限。
同一棟房子,兩條路的年營收天花板差一倍。所以嚴肅做這門生意的人幾乎都往第二條路走——問題是,那條路上有三道關卡。
▍第一關:用途地域,很多地段根本不准蓋
日本每一塊土地都被劃進「用途地域」,決定上面能蓋什麼。
而旅館與飯店,在第一種與第二種低層住居專用地域、第一種與第二種中高層住居專用地域、工業地域,是完全不准蓋的。
第一種住居地域可以,但限 3,000 平方公尺以下。
光這一關就刷掉東京相當比例的住宅區物件——老屋再便宜,地段落在那幾個專用地域就直接出局。
▍第二關:消防,而且沒有「老屋豁免」
日本建築法規有個概念叫「既存不適格」——蓋的時候合法,後來法規改了,舊建物可以維持現狀、不必追溯。耐震那類項目大多適用。
但旅館與飯店在《消防法》上被歸類為「特定防火對象物」,正好是這個免追溯原則的例外:必須追溯符合現行消防基準。
理由很現實——這種場所裡睡的是不熟悉逃生動線、而且正在睡覺的陌生人。日本是在幾場旅館與百貨大火之後,才把這條例外寫進法律。
所以老屋要轉旅館,消防設備往往得整套重做——這是一筆藏在買價之外的錢。
▍第三關:用途變更,以及跟著來的稅
建物用途從住宅變更為旅館,還有一個必須先算進去的數字。
日本對 200 平方公尺以下的小規模住宅用地有個很慷慨的「住宅用地特例」:土地的課稅標準額只認評價額的六分之一。
但特例的名字叫「住宅」用地。
用途一改成旅館,這塊地就不再是住宅用地,課稅標準額回到一〇〇%——土地固定資產稅最高變六倍。東京已經有實際依此重新課徵的案例。
這不是意外,是選 365 天模式的必然代價。而也正因為能做滿 365 天,才有機會把這筆增額覆蓋過去;只能做 180 天的話,這道算術會難看很多。
▍三關都過完,那張紙就變成資產了
現在你大概能理解,為什麼專業玩家會特地去找「已領有旅館業許可」的物件——因為它代表這三關已經有人替你走完了。
而且——這是我原本以為是誤傳、實際把《旅館業法》全文調出來對過一遍才確認的——全文出現「有効期間」零次、「更新」零次。
旅館業許可一經核發,不設期限、不需換發,只有在違規時知事才能撤照或命令最長一年停業。
一張不會過期的門票。在一個新照越來越難發的城市裡,這件事本身就是資產。
▍而且這步棋,三年前還走不通
這是整件事裡我覺得最有意思的一層。
過去你買下有執照的建物,執照不會跟著過戶——買方得自己重新申請新許可,前面那三關等於再走一次。
直到 2023 年 8 月公布、同年 12 月 13 日施行的修法,才新增事業讓渡的承繼制度:讓渡人與受讓人共同向知事申請承認,受讓人就能承繼營業者地位。
也就是說,「買下帶照物件、直接接手營運」這個玩法,是這兩年多才真正成立的。
法規開了一扇窗,剛好有人走了進去。
▍最後一塊拼圖:為什麼日本端合夥人這麼關鍵
日本對外國人買房沒有國籍限制,有沒有永住權都能買。
門檻不在買,在借。
多數日本銀行的貸款審查要求日本國籍、永住者或特別永住者身分,理由直白:在留期間有限的人,銀行不敢讓還款年限跨過去。
所以這類團隊裡,那位持永住權、熟悉當地銀行與行政流程的合夥人,是融資與許可流程跑不跑得起來的關鍵。
順帶提醒一個容易漏的:依《外匯及外國貿易法》,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原則上須於取得後 20 日內向財務大臣提出報告,自用或親屬自用者免除。
背景是順風的:2025 年訪日外客數 4,268 萬人創新高,2026 年公示地價東京都商業地年增 12.2%、連五年上漲;2026 年上半年訪日客 2,108 萬人、回落 2.0%,增長稍微喘了口氣。
但也正是這種時候,法規門檻的價值才看得清楚:需求熱的時候人人都能開房間,需求平的時候,能做滿 365 天的那張許可才是差距。
所以下次看到名人旅宿的報導,除了看軟裝與粉絲流量,值得多問一句:
這棟房子走的是 180 天那條路,還是 365 天那條?
答案不在裝潢照片裡,在保健所的那張紙上。
📌 資料來源
- 原報導:Add.One旗下新品牌WHO’s HOME把蕭彤雯的家變成東京旅宿,這門生意到底在賣什麼? - Meet創業小聚
- 蕭彤雯東京旅宿 Nicole’s Home 開放入住報導 - 蕃新聞
- 旅館業法(昭和23年法律第138号)現行條文 - e-Gov 法令検索
- 消防法(昭和23年法律第186号)第十七条の二の五・特定防火対象物 - e-Gov 法令検索
- 建築基準法(昭和25年法律第201号)用途地域別の建築制限 - e-Gov 法令検索
- 住宅宿泊事業法(平成29年法律第65号)年間180日上限 - e-Gov 法令検索
- 旅館業の事業譲渡に係る手続の整備(令和5年12月13日施行)通知 - 厚生労働省
- 改正旅館業法について - 厚生労働省
- 民泊の区分と建築基準法の用途区分(旅館業法・住宅宿泊事業法) - 品川区
- 「民泊」で固定資産税が増額!? - 東京シティ税理士事務所
- 民泊で固定資産税が最大6倍に増額される? 判断基準や自治体と争ったケース - 健美家
- 訪日外客数(2025年12月推計値) - 日本政府観光局 JNTO
- 2026年公示地価―東京は住宅地・商業地とも5年連続の上昇 - PLAZA HOMES
讀者來信 Q&A
Q:你說民泊新法只要「屆出」、旅館業法要「許可」——這兩個詞看起來都是跟政府報備,為什麼營業天數會差到一倍?
A: 差別在於政府扮演的角色完全不同。「屆出」是報備制,你把資料交上去、符合形式要件就能開始營業,政府事後管理;「許可」是核准制,保健所要實質審查你的建物構造、消防設備與設置場所,審過了才發照給你。正因為民泊的門檻低、審查淺,法律才用「全年 180 天上限」把風險關回去,而且地方條例還能再往下壓;旅館業許可既然已經逐項審過,就沒有天數上限。所以蕭彤雯那案從籌備初期就選《旅館業法》,等於是先付出高得多的審查成本,換走那條天花板的限制。打個比方:一個是登記後就能擺攤、但規定你一年只能出攤半年;一個是先讓衛生單位把廚房從頭驗到尾,驗過了就天天開門。你手上那棟物件,現在是哪一種身分?
Q:既存不適格聽起來就是老屋可以不用管新法規,那為什麼旅館的消防反而要追溯?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A: 不矛盾,因為那是兩部法律各自的判斷。《建築基準法》的既存不適格是常態——蓋的時候合法、後來法規改了,舊建物可以維持現狀,耐震那類項目大多適用。但《消防法》另有一套邏輯:旅館與飯店被歸為「特定防火對象物」,正好是免追溯原則的例外,必須追溯符合現行消防基準。理由很現實,這種場所裡睡的是不熟悉逃生動線、而且正在睡覺的陌生人,日本是在幾場旅館與百貨大火之後才把這條例外寫進法律。所以評估老屋轉旅館時,建築面的既存不適格可以沿用,消防面的整套設備卻往往得重做,這是一筆藏在買價之外的成本。打個比方:接手一間老餐廳,桌椅可以照舊用,但廚房的滅火設備得換成今天的規格——出事的時候,客人不會因為「這棟樓比較老」就比較好逃。你看的那棟物件,消防圖說是哪一年版本的?
Q:你一邊說旅館業許可永久有效、一邊說 2023 年才開放承繼,那買一棟「已經有執照」的物件,我到底買到了什麼?
A: 買到的是「這棟建物已經通過三道關卡」這件事,加上一條現在才走得通的行政捷徑。執照的壽命確實是永久的——《旅館業法》全文查不到「有効期間」或「更新」的規定,只有違規時知事才能撤照或命令最長一年停業。但執照是發給「營業者」這個人或法人的,不是黏在產權上,所以過去買方只能重新申請新許可,用途地域、消防、用途變更那三關等於再走一次。直到 2023 年 12 月 13 日施行的修法,才開放讓渡人與受讓人共同向知事申請「承認」來承繼營業者地位,「買下帶照物件、直接接手營運」這個玩法才真正成立。打個比方:你買下一間已經拿到營業執照的老店,店面的合規基礎是現成的,但招牌上的名字要換成你,還是得跟主管機關報到一次——只是這道手續,三年前根本不存在。你會先看物件的坪數,還是先看它的許可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