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網站上偶爾會看到「歡迎海外加密資產買家」這種廣告詞,台灣投資人很容易心動——把手上的比特幣或以太幣,輕鬆換成東京一張不動產權狀。
但如果你正在計畫這個操作——
說實話,從上個月開始,仲介接到你的詢問可能直接婉拒。
2026 年 4 月 28 日,日本政府史上第一次發生這件事
金融廳、財務省、國土交通省、警察廳,4 個省廳聯名,向不動產相關 6 個業界團體+日本暗號資產等取引業協會(JVCEA),共 7 個團體,發出同一份「要請文書」。
過去 4 省廳聯名發文是史無前例的——通常各管各的、分頭出文,這次連名代表議題級別已被升到跨部會優先處理。
要請的主旨只有一個——
用加密貨幣買日本不動產,要徹底落實反洗錢規制。
先說一個台灣讀者很容易踩到的法律陷阱
「房仲收下我的比特幣、換成日圓後付給屋主」——這個聽起來只是「協助付款」的動作,在日本可能就是違法經營。
為什麼?
因為日本《資金決済法》明文規定,從事「暗號資產交換業」(白話:替別人把加密貨幣換成法幣)必須事先向金融廳登錄。
而房仲,通常沒有這個登錄。
所以當他幫你收幣、換錢、再付給屋主時——
他就跨界做了「未登錄暗號資產交換業」這件直接觸法的事情。
這不是程序瑕疵,是直接違反《資金決済法》。
這次要請祭出的法律工具,有兩把刀
第一把:《犯罪収益移轉防止法》(犯収法)
要求業者進行嚴格本人確認,發現可疑交易必須向行政機關提報、向警察通報。
第二把:《外國為替及外國貿易法》(外為法)
- 海外暗號資產收受逾 3,000 萬日圓 須申報。
-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非居住外國人」取得日本不動產——不管自住、投資、留作他用——一律必須申報。
注意第二條。
台灣讀者如果以台灣居住身分買日本房子,從上個月起就已經自動進入申報名單,沒有例外。
這還沒完
2026 年 4 月 10 日,日本內閣已通過修法,要把暗號資產整體納入《金融商品取引法》——與股票、債券同一套法律規範。
所以這次的 4 省廳要請,不是孤立事件。
是日本「加密資產主流金融商品化+嚴格 AML 規制」雙軌推進中的其中一環。
金融担当大臣片山さつき當天記者會的發言很直白
「使用各種支付手段的不動產交易,存在被洗錢濫用的風險,也有觸法之虞。」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樣根本是把外資擋在門外。」
某種程度上沒錯。
但日本主管機關的算盤很清楚——寧可少賺投機性熱錢,也不要讓不動產市場變成國際洗錢通道。
從 2018 年 Coincheck 580 億日圓被駭、2024 年 DMM Bitcoin 482 億日圓被駭,到如今的房仲代換匯風險——
這條規制曲線一路上行,沒有要轉彎的跡象。
對在台灣的我們,這件事最實際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你正在規劃「加密資產 → 日本不動產」這條操作——
從這個月起,預設仲介會直接婉拒。
不是他們對加密貨幣有偏見,是接了,他自己就觸犯《資金決済法》。
正解只有一條:
先在 FSA 登錄的日本暗號資產交換所換成日圓,留下完整金流紀錄,再用日圓買房。
慢、會收手續費,但合法、有軌跡、未來不會被翻舊帳。
最後留一個具體選擇題
如果你手上有 1 億日圓 相當的加密資產,準備買日本不動產,你會走哪條?
A:日本正規換匯流程(合法但繁瑣,且未來規制只會更嚴)
B:先轉香港 / 新加坡換匯後再進日本(彈性大但跨境成本高)
C:放棄日本,改買香港或新加坡可直接收幣的不動產
留言告訴 JP¥ 編輯部你的選擇。
📌 資料來源
- 暗号資産を用いた不動産取引に関する要請について - 金融庁
- 暗号資産を用いた不動産取引について(要請)の発出について - 財務省
- 暗号資産で不動産取引「マネロン対策を」金融庁など要請 - 日本経済新聞
- 暗号資産での不動産取引、把握要請=マネーロンダリング対策で - 時事通信
- 金融庁ら4省庁「暗号資産×不動産マネロン」対策で初の連名要請 - ビットタイムズ
- マネー・ローンダリング等及び金融犯罪対策の取組と課題(2025年6月) - 金融庁
- 原始參考:Japan Live 2026-04-28 報導
📚 名詞補充
「未登錄暗號資產交換業」聽起來像很技術的罪名,但房仲只是幫忙收幣換錢付給屋主,為什麼會自動踩到這條線?
JP¥ 編輯部: 因為日本《資金決済法》把「替第三人持續性地把加密貨幣換成法幣」這個行為本身定義為「暗號資產交換業」,與單筆金額、營利意圖都無關,只要結構成立就觸法。立法邏輯是——只要你做這個動作,就有義務做客戶身分核實與可疑交易通報,沒登錄就跳過這道防線,等於是洗錢通道破口。比喻起來像「無照仲介外幣兌換」——你不能因為「我只是幫朋友換 100 美元」就主張不需要外匯指定銀行牌照,法律盯的是「行為樣態」而不是「個案規模」。
「非居住外國人」這個詞會不會把我也算進去?我人在台灣、用台灣身分買日本房,到底算不算?
JP¥ 編輯部: 算,而且是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自動進入申報名單。日本《外為法》的「居住者/非居住者」判斷標準不看國籍,看的是「在日本是否有 6 個月以上的居所事實」——台灣人若沒在日本長住,就是 100% 的「非居住外國人」。比喻起來像台灣的「境內居住者/非居住者」稅務分流——日本只是把既有框架延伸到不動產取得申報,並非另立新規,但對台灣買家來說,過去沒申報義務、現在有,是 4/1 起的全新負擔。
為什麼把加密貨幣納入《金融商品取引法》是大事?跟原本《資金決済法》規範差在哪?
JP¥ 編輯部: 《資金決済法》把暗號資產看成「決済工具」(類似電子錢包儲值),《金融商品取引法》則把它當「投資商品」(與股票、債券同等級)監管,後者帶來內線交易禁止、業者揭露義務、不公正交易刑事罰等更嚴框架。對市場最直接的影響是——交易所與機構投資人的合規成本上升,但市場可信度與外國機構參與意願會一併拉高。比喻起來像台灣把虛擬貨幣從「電子支付管理條例」升級到「證交法」——前者管的是錢怎麼流動,後者管的是錢背後是不是一個有信任基礎的投資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