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一位台灣朋友,在大阪買了間公寓出租。
簽約那天他很開心,心想:「兩年一到,房客就會搬走,我隨時能收回自住。」
結果兩年後,房客一句「我要續約」,他完全拿對方沒辦法。
問題不在房客。問題在他從頭就簽錯了合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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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住宅租賃合約分成兩種:普通借家契約和定期借家契約。
名字看起來只差兩個字,骨子裡卻是兩套完全相反的遊戲規則。搞錯了,你整個投資的「出場劇本」都會走樣。
今天就用最白話的方式,把這件事一次講清楚。
普通借家契約:房客的主場,房東的長期抗戰
這是日本絕對主流的合約,市場上超過九成都是它。
數字會說話:2014 年普通借家佔 95.8%、定期借家只有 3.2%;就算到了 2025 年,定期借家在東京也才約 9.3%。你在日本看到的物件,十之八九都是普通借家。
它的契約期間,業界慣例是兩年。
但這個「兩年」藏著陷阱——期滿不等於結束。
只要房客想續住,合約就會「法定更新」自動延續下去。房東想拒絕、想收回?對不起,你得提出法律認定的「正當事由(正当事由)」,而這個門檻高到嚇人,光是一句「我想自己住」通常還不夠看。
換句話說,簽了普通借家,房子的實質主導權有很大一部分是在房客手上。我那位大阪朋友,就是這樣被牢牢卡住的。
更新料?先搞清楚你的物件在哪一區
很多人以為,普通借家的房東有一筆穩定外快:每兩年收一次「更新料(續約金)」。
這裡我要先打個大問號。
更新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地方習慣。它在關東特別盛行——神奈川收取比例高達 90.1%、千葉 82.9%、東京 65%。
但你要是買在大阪,多數物件根本沒有更新料這回事(關西這邊更常見的是「敷引」那一套)。京都又是個特例,比例約 55.1%,自成一格。
所以「在日本當房東就有更新料可收」這句話,本身就是個美麗的誤會。地點,決定一切。
定期借家契約:說好幾年,就是幾年
如果你未來有打算收回自住、改建、或者只想短期出租,那你該認識的是定期借家契約。
它最大的特色是:期滿即終止,不會自動更新。時間一到,房子確定回到你手上(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也能再簽一份「再契約」)。
聽起來房東超有利?代價是——招租會比較辛苦。
因為對房客來說保障較低,所以同樣的地段,定期借家的租金通常得開得比普通借家更優惠,才租得掉。這就是天平的另一端。
最多人搞錯的一點:中途解約,兩種合約「完全相反」
這是我今天最想提醒大家的地方,因為網路上太多資訊是錯的。
普通借家:房客想中途搬走,通常只要依合約提前約一個月通知就行,很彈性。
定期借家:原則上「房東跟房客都不能」中途解約。
對,你沒看錯。定期借家不是「更自由」,而是「更綁死」。
唯一的法律例外是:居住用、樓地板面積未滿 200 平方公尺的物件,房客因為調職、療養這類不得已的原因沒辦法繼續住,才能提前一個月申請解約。
所以如果有人跟你說「定期借家房客也能隨時退租」,那多半是把台灣的習慣,直接套到日本身上了。
最後一個地雷:普通約能不能事後改成定期約?
不少房東會動這個念頭:先用普通借家把房子租出去,之後再「升級」成對自己更有利的定期借家。
答案是:要看你的合約是什麼時候簽的。
如果是 2000 年 3 月 1 日以前簽的「居住用」普通借家,那就算房客點頭同意,法律也禁止你改成定期借家(這是借地借家法附則的特別規定)。
但若是那之後簽的居住用物件、或者是事業用物件,就可以透過雙方合意,先終止舊約、再重新簽一份定期借家,完成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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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裡你應該發現了:在日本,「合約類型」從來不是簽約時的一個小選項,而是決定你「幾年後到底能不能拿回自己房子」的關鍵分水嶺。
買進之前先想清楚你的出場劇本,再回頭挑合約。順序千萬別顛倒。
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是你,會為了「確定能收回」而接受比較低的租金(定期借家),還是為了「租金漂亮、好招租」而放棄一部分主導權(普通借家)?
你的答案,其實就洩漏了你把這間日本房子,當成「資產」還是「現金流」。
留言聊聊你會怎麼選。下一篇,我想接著講那些簽了普通借家、最後想盡辦法請房客搬走的房東,到底付出了多少代價。
讀者來信 Q&A
Q:你說普通借家「房客想續住就能自動更新」,那房東要收回時所謂的『正當事由』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我想拿回自己的房子,還不行?
A: 關鍵在於日本法律預設「房子是房客的生活根據地」,所以把續約的主導權壓在房客這邊,房東要收回得跨過很高的門檻。所謂「正當事由(正当事由)」不是房東說了算,法院會綜合衡量:你自己有多需要這間房、房客有多需要繼續住、過去租賃的經過,甚至你願不願意付一筆「立退料(搬遷補償金)」來補。光是一句「我想自住」幾乎一定不夠,通常得到「房東與家人確實無處可居」這種程度,再搭配補償金,才有機會成立。所以如果你買房的核心目的就是「幾年後收回自住」,從一開始就別簽普通借家。你身邊有遇過想收回卻收不回的真實案例嗎?
Q:文章說大阪沒有更新料、改用「敷引」,但「敷引」到底是什麼?對房東是好是壞?
A: 敷引是關西特有的慣習——房客退租時,從一開始付的押金(敷金)裡「固定扣掉一部分不退」,這筆被扣下的錢就叫敷引。它和關東的更新料性質剛好錯開:更新料是「續約時」另外掏錢,敷引則是「退租時」從押金內扣,等於房東把一部分收益前置鎖在押金裡。對房東而言,好處是不必每兩年跟房客重談、收益更確定;對房客則是「住得越短越不划算」。所以評估關西物件的真實收益時,別只盯著月租,記得把敷引(常見約 1–2 個月租金)一起算進回報模型。你手上的物件,是靠更新料還是敷引在收?
Q:定期借家明明「期滿就能確定收回」,聽起來對房東超有利,為什麼你還說它「更綁死」?那個『200 平方公尺』又是怎麼回事?
A: 「綁死」指的是「合約期間中途」這一段,不是期滿那一刻——定期借家在約定年限內,原則上房東和房客「雙方都不能」喊停。對照普通借家:房客通常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能中途退租、相當彈性;定期借家卻把雙方都鎖進約定年限,想走得等期滿。唯一的法律例外就是那個 200㎡:當物件是「居住用、樓地板面積未滿 200 平方公尺」,且房客因調職、療養等不得已原因無法繼續居住時,房客才能提前一個月申請中途解約。所以你若想用定期借家鎖長約穩定收租,要先有心理準備:房客中途想走又不符例外,理論上得付到期滿的租金,簽約前務必把中途解約與違約金條款談清楚。換作是你,會想簽多長年限的定期借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