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你是屋主,這一整年的稅就跑不掉——日本固定資產稅完全入門

在日本,只要 1 月 1 日那天你名下有房、有地,這一整年的固定資產稅就跑不掉——就算 1 月 2 日賣掉也一樣。這篇帶不懂日文的你,用最白話搞懂日本人每年逃不掉的「持有稅」:稅金算的不是成交價而是「評價額」(約市價七折)、全國幾乎都 1.4%、6 月寄單分四期繳,還有偷偷跟著收的都市計畫稅。

極簡幾何插畫:一頁翻到「1/1」的霧藍色月曆,與一間以鼠尾草綠細線勾勒的房屋輪廓並置,房屋內填入兩道水平短條(如等號)象徵評價額,房屋下方排列四個由深至淺的小圓點代表分四期繳納;暖米白背景、低飽和莫蘭迪配色、大量留白,象徵日本固定資產稅以每年 1 月 1 日為基準的年度持有稅。

如果你曾經幻想在日本買一間小房子、退休後住京都,這篇是你該讀的第一課。因為在日本,「買下來」從來不是終點——真正的故事,從你成為屋主的那天才開始。

一個在大阪買了中古公寓的台灣朋友,去年開心得不得了。

今年六月,他收到一個信封。裡面是一張稅單。

「我不是一次繳清了嗎?怎麼又要繳?」

他踩到的,就是日本每個屋主每年都逃不掉的一關——固定資產稅(日文寫作「固定資産税」,Fixed Asset Tax)。

這篇,我們先把最基本的三件事講清楚:誰在繳、算多少、什麼時候繳。


在日本,「擁有」本身就要課稅

台灣人習慣的是:買房付一次契稅,之後每年繳一點房屋稅、地價稅,金額不高,常常無感。

日本把「持有」這件事看得很重。

只要你名下有土地、房屋,或是做生意用的設備(日文叫「償却資產」,像店裡的冷氣、烤箱、招牌),每年都要繳一筆固定資產稅給當地的市役所(市町村公所;東京 23 區則是由東京都收)。

它是地方政府最穩定的財源,也是你在日本「養一間房」的年度基本盤。


挑日子的稅:1 月 1 日這天說了算

固定資產稅最反直覺的地方,是它只認一天。

日本法律把每年的 1 月 1 日訂為「賦課期日」——白話說,就是結算的基準日。

這天誰的名字登記在產權上,誰就要繳這一整年的稅。

於是會出現這種事:你 1 月 2 日把房子賣了,帳面上只當了一天屋主,但這一年的稅單,還是寄到你家。

(實務上買賣雙方會按天數把稅錢拆帳分攤,但那是你們私下喬的,稅務局只認 1 月 1 日的那個名字。)


稅金算的不是「你買多少錢」

第二個容易誤會的點:稅不是用你的成交價算的。

日本用的是一套官方估價,叫「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由市役所依全國統一基準訂出來的價格。

它通常比市價低。土地大約是市價的 七成 上下,房子則抓新建成本的五到六成,而且每年折舊還會往下走。

這個評價額每 三年才重新評估一次(日文叫「評価替え」),最近一次是 2024 年,下一次落在 2027 年。

算法本身很簡單:

評價額 × 1.4% = 你要繳的固定資產稅

這個 1.4% 是全國標準稅率,絕大多數市町村都照用,是你可以直接拿來粗抓的數字。


稅單什麼時候來?還有一個「跟班」

每年的 4 到 6 月 前後,市役所會主動幫你算好、寄出「納稅通知書」。你不用自己申報,收到繳就對了。

繳法通常分成 四期 來繳(例如東京 23 區是 6 月、9 月、12 月、隔年 2 月),也可以一次繳清。

還有一件事很多人不知道:稅單上常常不只一筆。

如果你的房子在都市化的區域裡,會同時被收一筆「都市計畫稅」(都市計画税),稅率上限 0.3%,跟固定資產稅綁在同一張單子上一起繳。所以實際的持有稅率,體感上更接近 1.7%


一分鐘,把上面整理成一張對照表:

你可能以為實際上
買完就沒事了每年都要繳,1 月 1 日的屋主是納稅人
用成交價算稅用「評價額」算,約市價七折
稅率各地不同、很難懂幾乎全國統一 1.4%
就一筆稅常常再加 0.3% 都市計畫稅,一起收

搞懂這些,你已經贏過大多數只看房價、不看持有成本的人了。

但真正會讓你荷包大失血、或大省一筆的,是我還沒講的那些「特例」與「陷阱」——

比方說,為什麼有人把老家的舊房子拆掉、想空著等增值,隔年的稅單卻直接跳成 六倍 之多?

還有一個更弔詭的現象:明明那一區的地價在跌,稅金卻年年往上爬。

這些「越住越有感」的省稅眉角與地雷,留到下一篇一次講清楚。而如果你是人在台灣、房子在日本,還有一整套「稅單根本寄不到你手上」的難題等著你——那是專門寫給海外屋主的第三篇

在那之前,先問你一個實際的問題:如果你正在看日本的房子,你算過「買下來之後每年要繳多少」嗎——還是眼睛只盯著標價?


讀者來信:三個你大概最想問的問題

我 12 月底才交屋,隔年 1 月 1 日馬上就要繳一整年的稅,這樣不會很虧嗎?

作者: 會有這個疑問很正常,但實務上不用太擔心。日本的固定資產稅雖然認定「1 月 1 日的屋主」要負全年責任,但買賣雙方在交屋時,幾乎都會按持有天數把當年度的稅「拆帳分攤」——你 12 月底才進場,這一年的稅絕大部分會由賣方負擔,你只補自己持有那幾天的比例。要注意的是,這筆分攤是私下的契約約定,稅務局只認 1 月 1 日簿子上的名字,所以真正繳錢給市役所的仍是當天的登記人。打個比方:這就像月租房中途換房客,房租照天數拆算,但跟房東簽約的人始終只有一個。

仲介給我看的「評價額」比成交價低很多,是不是估錯了?我會不會反而被查?

作者: 不是估錯,這是設計好的。固定資產稅評價額本來就刻意訂在市價的七成上下(土地),房子還要逐年折舊,目的是給課稅一個穩定、不隨市場忽高忽低的基準。它由市役所依全國統一的「固定資產評価基準」算出來,不是你或仲介喊的價,所以完全不會因為「低於成交價」而被查。真正該做的,是買房前請仲介調一張「固定資產課税明細書」或「評価証明書」,用上面的評價額去估你每年要繳多少。打個比方:這張評價額就像台灣稅單上的「房屋評定現值」,永遠比你在市場上買賣的價格低一截,而且低得理直氣壯。

都市計畫稅是每個人都要繳嗎?我在鄉下買一間小屋也逃不掉?

作者: 這題答案會讓一些人鬆一口氣:不是每個人都要繳。都市計畫稅只對位在「市街化區域」(都市開發範圍內)的土地和房屋課徵,如果你的物件在市街化調整區域或更偏遠的地方,這筆稅是完全不收的。都會區的房子幾乎都在課稅範圍內、且多半採 0.3% 的上限稅率,所以體感持有稅率會接近 1.7%;但真正的鄉下老屋,很可能只有固定資產稅、沒有都計稅。打個比方:固定資產稅像是全國人都要繳的「基本月費」,都市計畫稅則是住在熱鬧市區才要多付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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