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指定,海關會替你指定一個——而人選可能是你的日本客戶

台灣公司在日本沒有據點時,原則上當不了進口申報人;而 2023 年 10 月起,單純受託辦手續的日本貨代也不能替你當。剩下的路是指定稅關事務管理人——不指定的話,海關可以先限期要求,逾期就直接指定一個國內關係人,人選包括你的密切契約對象、平台業者,以及持股過半的關係企業。

極簡幾何插畫:暖米白背景,畫面左側一枚孤立的陶土色圓角矩形,右側三枚大小相近的霧藍與鼠尾草綠圓角矩形上下排開。左右之間有一道垂直的淺暖灰虛線分隔,虛線上僅有一個缺口,缺口位置對齊右側中間那一枚矩形,其餘兩枚與左側之間沒有通路。低飽和莫蘭迪配色、平塗無漸層、大量留白。

在日本,進口人不是誰付錢誰就是;而如果你什麼都不指定,海關有權替你指定,人選還輪不到你選。

一家台灣廠商在日本沒有法人,靠一家日本貨代處理通關,多年來申報書上的進口人一直填貨代。2024 年開始,貨代說這個做法不能再用了,要嘛請日本客戶當進口人,要嘛你自己來當、但要先指定一個稅關事務管理人。

台灣端的第一反應是:這不是行政手續嗎,為什麼會影響報價。因為它同時改寫誰付關稅、誰能扣抵輸入消費稅、以及出事時誰是責任主體。本文制度以 2026 年 8 月 23 日時點為準。


2023 年 10 月關掉的那扇門

日本海關在令和 5 年 10 月 1 日(2023 年 10 月 1 日)以關稅法基本通達明確化了「輸入申告者」的意義,同時把「進口人的住所與姓名」加進關稅法施行令上的輸入申告項目。

→ 官方說明裡有一句話最關鍵:單純受託辦理手續的輸入代行業者,不能成為輸入申告者。這句話關掉的正是台商過去最常用的那條路——貨出去、通關掛在貨代名下、自己不出現在申報書上。

→ 那誰才是輸入申告者?通達給的判準分兩層:由輸入交易而進口的貨物,比照基本通達所稱「進口該貨物的人」;其餘情形,指的是在輸入申告時點對貨物於國內提領後具有處分權限的人,若另有從事「輸入目的行為」的人則一併包含。

情形誰是輸入申告者
依租賃契約進口承租並使用該貨物的人
為委託販賣而進口受託並以自己名義販賣的人
為加工或修繕而進口進行加工或修繕的人
為銷毀而進口進行銷毀的人

→ 這張表的用法是反過來讀:如果你想自己當進口人,你要說得出你對這批貨在國內提領後的處分權限在哪裡。說不出來,申報就掛不上你的名字。

→ 背景值得知道,因為它決定了執法力度。官方的說明寫得很直白:跨境電商擴大導致通販貨物進口增加,走私與侵權物品查獲甚多;而利用平台履約服務的貨物,出現以不當偏低價格申報以逃漏關稅的案件。這不是行政整理,是查稅與查私。

沒有據點的人怎麼當進口人:關稅法第 95 條

→ 條文的適用對象寫得很細:個人是在日本沒有住所且沒有居所(不含事務所與事業所);法人是在日本沒有本店或主要事務所,且沒有事務所與事業所。符合這個描述而又需要辦理稅關關係手續的人,必須從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法人為本店或主要事務所)、且對處理該手續有便利的人當中,指定一位稅關事務管理人。

→ 指定之後要向稅關長屆出管理人的住所與姓名等事項,解任時同樣要屆出。

→ 令和 7 年 10 月 12 日(2025 年 10 月 12 日)施行的修正把這件事收緊了三處:屆出項目增加「屆出人與稅關事務管理人之間的關係」等;屆出時要提出與管理人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文件;以及下一節那件事。

你不指定,海關可以替你指定

這是全篇最該記住的一段,而且中文圈幾乎沒有寫到。

階段條文內容
第 95 條第 3 項未屆出時,稅關長可書面要求,
並指定期日(不超過 60 日)
第 95 條第 4 項稅關長可書面請求某個
「國內便宜者」擔任
第 95 條第 5 項逾期仍未屆出時,
稅關長可直接指定

→ 第三階段的候選人條文列了三類,每一類對台商都很有畫面:其一,就稅額計算的基礎事實、或就該手續與貨物,與你有契約上密切關係的人——也就是你的日本買方或你的物流商;其二,提供網路等交易場所給你持續或反覆交易的事業者——也就是平台;其三,與你之間有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他方 50% 以上表決權股份等特殊關係的人——也就是你的關係企業。

→ 換句話說,你拖著不指定,最後被指定的可能是你最不想麻煩的那個人。而那個人事後會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指定。

→ 稅關長認為不再需要時會解除指定,並以書面通知管理人與你本人。但「被指定過」這件事已經發生了。

→ 這條寫錯的代價:你以為不處理只是拖著,實際上你是把選擇權交給海關,而海關的選項裡包含你的客戶。

關稅那一格:台日之間沒有協定可用

→ 這一節很短,但要寫進報價裡。日本目前生效的經濟合作協定對象,雙邊包含印度、印尼、澳洲、新加坡、瑞士、泰國、智利、菲律賓、汶萊、越南、秘魯、馬來西亞、墨西哥、蒙古,多邊則有日本與東協的協定以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台灣不在其中。

→ 實務上的意思是:你拿不到協定稅率,也開不出特定原產地證明書去主張優惠。你的日本競爭對手如果從協定國出貨,同一個稅則號列下的稅率可能不一樣,而那個差額不會出現在你的報價單上,只會出現在對方的成本裡。

→ 這件事沒有辦法靠文件解決,只能在定價與交貨條件上處理。所以在談 DDP 之前,先確認你算過的落地成本包含了無協定稅率這一格。

輸入消費稅那一格:扣抵權跟著名義走

→ 輸入消費稅在通關時就要先繳,它是現金流的一筆,不是年度結算的一筆。而能不能把它當進項扣抵,原則上跟著輸入申告的名義走。

→ 國稅廳有一則質疑應答處理「委託辦理輸入手續」的情形:實質上的進口人若保存以申報名義人名義作成的輸入許可書正本,以及同一名義的消費稅徵收相關收據正本,在符合消費稅法第 30 條的要件下,可就該輸入消費稅主張進項稅額扣抵。

→ 但這是「委託辦手續」的架構,不是「讓別人當進口人」的架構。兩者的差別在於貨物與處分權限在誰手上——這一點又回到第一節那張表。所以正確的順序是先把進口人定下來,再處理扣抵的文件,而不是反過來用扣抵需求去決定申報名義。

→ 而如果你自己當進口人,另一個問題會跟著來:你要在日本成為消費稅的課稅事業者、要有申報與繳納的窗口,才談得上扣抵與退還。發票制度上路後這件事還連著登錄番號,本站在報價單少一個登錄番號那篇拆過。

一併會被改寫的:出事時你是誰

→ 進口人這個身分不只影響稅。日本的產品安全與產品責任體系,把進口事業者放在與製造商並列的位置——重大製品事故的十日報告義務落在製造或進口事業者身上,製造物責任法也把「以營業方式進口該製造物的人」直接列為製造業者等。

→ 所以「讓貨代掛名」在 2023 年之前不只是稅務便利,也是一種責任的模糊化。那扇門關上之後,責任的指向變清楚了:誰是進口人,誰第一個被點名。這條線的細節在重大製品事故的十日死線

→ 這條線的其他題目在日本商務禮儀習慣全集

我們查不到的兩件事

→ 稅關長實際依第 95 條第 5 項指定特定稅關事務管理人的件數,海關沒有公表統計。所以這篇不給你發生機率,只給你條文上的可能性與後果。

→ 稅關事務管理人的市場行情(受託業者的收費水準)沒有官方或公會的公開資料,我們看到的數字都來自個別業者的網站。要編預算請直接向兩三家詢價,不要用網路上的單一報價當基準。


一分鐘收個尾:

你可能以為實際上
通關掛在貨代名下就好2023-10-01 起,單純受託的代行業者不能當申告者
進口人是誰付錢誰就是判準是提領後的處分權限與輸入目的行為
不指定管理人只是拖著逾期海關可直接指定,含你的客戶與平台
台日之間應該有優惠稅率台灣不在日本的協定名單上,沒有協定稅率
輸入消費稅一定扣得回來扣抵跟著申報名義與保存文件的名義走

行動:翻出你最近三筆日本進口的輸入許可書,看申報名義是誰。如果是貨代而且你沒有指定稅關事務管理人,那三筆的合規基礎在 2023 年 10 月就已經沒了——先處理這一段,再談要不要改交貨條件。

先問你:如果海關明天寄一封信給你,要你六十天內指定一個日本境內的人,你想得出那個人是誰嗎?


讀者來信:三個你大概最想問的問題

最簡單的解法是不是就讓日本客戶當進口人?

作者: 那確實是最省事的一條路,而且對很多台商是對的選擇——你的日本買方本來就在日本、本來就有處分權限、也本來就要處理消費稅,讓他當進口人在制度上最順。代價是三件事會跟著移過去:關稅與輸入消費稅由他先出、貨物的落地價格對他透明,以及交貨條件必須從 DDP 退回到 DAP 或更前面。第三件事常常是真正的談判點,因為對方可能就是為了不處理這些才要你報 DDP。所以這不是純技術問題,是把成本與麻煩放在誰那一邊的商業問題——但至少現在你知道那個「麻煩」有法律名字,可以拿出來談。打個比方:這像搬家,誰簽收誰負責拆箱,不是搬運工說了算。

我們量很小,一年只進口幾次,也需要指定管理人嗎?

作者: 條文綁的是「需要辦理稅關關係手續」這個事實,不是金額或次數。所以一年一次也一樣適用,差別只在被海關注意到的機率。但要提醒的是,令和 7 年 10 月起輸入申告項目增加了「是否為通販貨物」「平台的名稱」與「進口許可後的運送目的地」這幾項——也就是說,海關現在拿得到的資訊比以前多,用量小來賭不被發現的空間在縮小。量小反而更該考慮把進口人交給日本買方,因為為了一年幾次去養一個管理人,單位成本很難划算。打個比方:這像偶爾才開的車也要保險,只是你可能該考慮改用租的。

這件事跟我們有沒有在日本設公司有關嗎?

作者: 有直接關係,而且是雙向的。條文的適用前提是你在日本沒有本店或主要事務所、且沒有事務所與事業所——所以一旦你有日本子公司並由它當進口人,第 95 條就不適用了,整套管理人的問題消失。反過來說,如果你只是為了通關而考慮設公司,那要把設立與維持一家日本法人的固定成本拿來跟指定管理人的費用比較,多數情況下只為通關並不划算,因為設公司會同時打開消費稅、法人事業稅與一堆申報義務的開關。正確的順序是先決定你要不要在日本做在地銷售,再回頭決定進口人結構,不要讓通關這一件事去決定整個進場形態。打個比方:這像為了停車位買房子,方向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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