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東京退租被收冷氣螺絲孔的維修費,其實你可以一塊錢都不付

朋友退租被收 18 萬日圓——其實依東京賃貸住宅紛爭防止條例,冷氣螺絲孔屬通常損耗,房東不能向房客索賠。拆解 2004 年施行至今、2020 年民法第 621 條同步全國化的房客保護機制與三大但書。

極簡平面插畫:暖米白底色上一面灰綠牆面與淺米色地板,牆面中央四個深藍灰圓點排成方形象徵冷氣拆除後的螺絲孔,左上角飄一枚簡約圓形盾牌符號暗示法律保護,大量留白採低飽和莫蘭迪類比色系

朋友上週從東京練馬區退租。

房東遞給她一張單子:原狀回復費,18 萬日圓

理由很「合理」——壁紙泛黃、地毯有壓痕、還有客廳那台冷氣,「拆下來牆上多了 4 個小洞」。

她當下二話不說刷了卡。

三天後我看到單據,第一句話就是:「妳這筆錢,可能根本不用付。」


一條被忽略的房客保護法

問題不在於她吃虧。

問題在於,太多台灣人在日本租屋,根本不知道有一條法律,是專門用來保護房客的。

它的全名很長,叫做「東京における住宅の賃貸借に係る紛争の防止に関する条例」。

日本人懶得唸,直接叫它「東京ルール」(東京規則)。

2004 年 10 月 1 日施行,主管機關在 2019 年從都市整備局獨立出來,變成現在的「東京都住宅政策本部」。

到 2026 年的今天,這條條例剛好滿 21 歲。


核心原則:經年變化由房東負擔

它的核心,只有一句話:

經年變化、通常使用造成的損耗,由房東負擔。

什麼意思?翻成白話——

  • 你住了三年,壁紙自然泛黃 → 房東付。
  • 冰箱旁的牆有電氣燒灼痕 → 房東付。
  • 你裝了一台冷氣,牆上留下 4 個螺絲孔 → 還是房東付。

對,最後一條最違反直覺。

冷氣明明是房客自己裝的,憑什麼?

因為日本國交省的判例認定:冷氣是現代生活必需品,安裝過程必然產生螺絲孔,這就是「通常損耗」。

除非你打了臉盆大的洞、或鑽錯位置打穿水管,否則房東不能跟你收。


但這條法律不是萬能:三個但書

它有三個「但書」,沒搞清楚會誤判情勢:

第一,只適用於 2004 年 10 月 1 日之後新簽的契約。

契約更新(更新契約)不算,2004 年 9 月 30 日簽的也不算。

簽約日,務必看清楚。

第二,契約必須由「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媒介或代理。

私下交易、屋主自租自管的物件,不一定能套用。

第三,只保護住宅,不保護事業用物件。

店舖、辦公室、SOHO 工作室原則上排除。


簽約當天該拿到的四件套

那房客要怎麼確認自己「被保護到」?

簽約當天,看仲介有沒有給你一張書面,上面寫了四件事:

  1. 退租時的原狀回復基本概念
  2. 入居中的修繕基本概念
  3. 實際契約中房客需要負擔的內容(特約有無)
  4. 設備故障時的維護聯絡窗口

少一件,仲介就違反了東京規則的書面交付義務。

這份文件,是你日後跟房東談判最大的籌碼。

別簽完約就丟掉。


6 年的魔法:殘存價值 1 日圓

還有一個冷知識,知道的人不多:

日本租賃實務裡,幾乎所有設備都有「耐用年數」。

項目耐用年數
壁紙6 年
冷氣6 年
地毯6 年

意思是——

你住滿 6 年,就算真的弄壞了壁紙,房東頂多只能跟你收「殘存價值 1 日圓」。

對,1 日圓。

不是打折,是法律認定它已經完全折舊。


2020 年民法 621 條:東京規則精神全國化

很多人會問:那 2004 年 10 月之前的舊約怎麼辦?東京以外的地方呢?

好消息是:2020 年 4 月,日本民法第 621 條修正了。

新條文白紙黑字寫:

承租人對通常損耗及經年變化,不負原狀回復義務。

東京條例的精神,從此變成日本全國的法律。

京都、大阪、福岡,原則上都比照辦理。


朋友拿回 18 萬日圓的結局

回到我朋友身上。

我們翻出契約,2024 年新簽,仲介是大手不動產,書面四件套都齊全。

冷氣螺絲孔、壁紙泛黃、地毯壓痕——三項加起來 18 萬日圓,依條例可以全額退款

她隔週寄了一封掛號信,附上條例條文與民法 621 條。

房東十天內全額匯款回來,沒有半句廢話。


所以下次有人跟你說「日本房東很嚴格」,你大概可以笑笑回他:

嚴格的不是房東,是那些不知道自己權利的房客。

說到這——你覺得「冷氣螺絲孔不算房客責任」這個判例,合理嗎?還是應該「誰裝的誰負責」才對?

下一篇想寫敷金(押金)為什麼有些房東至今還是不退——那才是真正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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