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免稅、贈與課稅、自己蓋房子也算——一張圖看懂日本不動產取得稅何時上門

不是每次「多了一間房」都要繳不動產取得稅——繼承來的不課,受贈來的照課,同樣換了主人卻分兩種命。這篇用一張取得地圖講清哪些情況會被課、哪些不會,再把這筆稅放回「取得三稅」與「保有稅」的全景,順帶拆解兩套評價額的致命陷阱,以及台灣人最貴的那個租稅協定誤解。

極簡幾何插畫:暖米白背景中央一條霧藍色細線由下往上岔成兩路,一路通往一間實心赤陶色小屋(象徵課稅)、另一路通往一間僅以淺藍細線勾勒的空屋(象徵非課稅),象徵不動產取得稅依取得原因而分課稅與免稅兩途;低飽和莫蘭迪配色、大量留白。

不是每次「多了一間房」,都要繳這筆稅。繼承來的免課,受贈來的照課——同樣是換了主人,日本卻讓它們走上兩種命運。

一對兄弟,各自拿到一間東京的房子。

哥哥的,是父親過世後「繼承」來的;弟弟的,是父親生前「贈與」給他的。

結果哥哥的不動產取得稅是 0 円,弟弟收到一張不小的帳單。

同一個爸爸、同樣一間房——為什麼?


誰要繳、誰不用:一張取得地圖

關鍵不在「你拿到了房子」,而在「你用什麼方式拿到的」。

  • 會被課:買賣、自己蓋新房、增建改建、受贈、交換
  • 不課:繼承、公司合併而承接

至於幾個容易搞混的邊角——離婚時的財產分與、等價交換、把個人資產轉進自己公司(法人成り)——各有各的認定眉角,別憑直覺猜,先問稅理士。


繼承免稅,但別高興得太早

繼承不課不動產取得稅,這是真的。但你以為的「繼承免稅」,只擋掉了這一關。

同一間繼承來的房子,登錄免許稅還是要繳(稅率 0.4%);而且 2024 年起,繼承登記已經強制,拖過三年不辦,最高罰 10 萬日圓;再往後,還有稅率更兇的遺產稅等著。

所以「繼承不課取得稅」,絕不等於「繼承不用花錢」。這條線我們在繼承登記那一篇拆得更細。


把它放回整張稅務地圖

不動產取得稅不是單獨存在的。買一間日本房子,稅是「一串」來的:

取得時,各繳一次

  • 不動產取得稅 → 都道府縣收
  • 登錄免許稅 → 國家收,辦登記時繳
  • 印紙稅 → 國家收,貼在合約上

保有後,每年一次

  • 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 → 市町村收

其中前兩個取得稅,加上每年的固定資產稅,全都用同一個「固定資產稅評價額」在算。想看懂每年那筆的,可以接著讀固定資產稅入門


一個致命陷阱:日本有「兩套」評價額

這是跨國買家最常算錯的地方。日本的房子,同時掛著兩個官方價格:

評價體系約市價誰在用
固定資產稅評價額七成取得稅、登錄免許稅、固定資產稅
相續稅路線價八成遺產稅、贈與稅

算取得稅要用前者,算遺產稅、贈與稅要用後者,兩套不能互換。用錯了,輕則多繳,重則被國稅廳認定「短報」補稅加罰。


台灣人最貴的誤解:租稅協定救不了這筆

很多台灣投資人心裡有個危險的安心感:「台日有租稅協定,稅應該能減免吧?」

但那份協定,只管「所得稅」和「法人稅」。

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這類「地方稅」,還有遺產稅、贈與稅,全都不在它的守備範圍。這筆取得稅,不會因為你是台灣人而少一塊錢。


到這裡,日本房子「取得階段」的稅,你已經看完整套:怎麼算、何時寄到怎麼把它申告到趨近於零,以及今天這張「課不課」的地圖。

最後留一個問題給你:如果你打算把日本的房子留給下一代,你會選「生前贈與」還是「身後繼承」——現在你已經知道,光是這筆取得稅,兩條路的起跑點就不一樣了。


讀者來信:三個你大概最想問的問題

繼承不課、贈與要課——那如果我想把日本的房子留給小孩,到底該生前贈與,還是等身後繼承比較划算?

作者: 光看不動產取得稅,繼承(不課)確實比贈與(課稅)省,但這只是拼圖的一角,不能單憑這一關下決定。真正的大魔王是稅率最高到 55% 的遺產稅與贈與稅,而它們各有免稅額、控除與特例(例如遺產稅的基礎控除、配偶特例、小規模宅地特例),算下來的總帳可能跟「取得稅誰課誰不課」完全相反。再加上日本 2024 年起把「生前贈與併入遺產課稅」的追溯期從 3 年拉長到 7 年,很多臨時抱佛腳的生前贈與已經沒那麼好用。打個比方:這就像挑保單不能只比第一年保費,要把理賠、除外、續約全攤開算總成本——取得稅只是第一年的那筆小錢。所以牽涉傳承,務必找熟台日兩邊的稅理士整盤試算。

日本為什麼要搞「兩套評價額」?我一個外國人,怎麼分得清什麼時候該用哪一套?

作者: 因為這兩套價格是不同機關、為不同目的訂的:固定資產稅評價額由市町村每三年評一次、約市價七成,用在「流通與持有」的稅(取得稅、登錄免許稅、固定資產稅);相續稅路線價由國稅廳每年七月公布、約市價八成,用在「傳承」的稅(遺產稅、贈與稅)。分辨的訣竅很簡單:你在處理的是「買、登記、每年持有」就用前者,是「繼承、贈與」就用後者。用錯了,輕則多繳冤枉稅,重則被國稅廳認定短報、補稅加罰。打個比方:這就像同一個人有「健保投保級距」和「勞保投保級距」兩個數字,各自算各自的給付,你不會拿健保級距去要勞保年金——場合對了,數字才對。

既然台日有租稅協定,為什麼連地方稅都不能減?那這份協定到底能幫我省到什麼?

作者: 因為台日租稅協定的守備範圍,白紙黑字只涵蓋「所得稅」和「法人稅」,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這些地方稅,以及遺產稅、贈與稅,從一開始就不在名單上。它真正能幫你的是「所得」這一塊:例如把跨境的股利、利息源泉扣繳從 20% 降到 10%,以及讓你在日本繳過的房租、賣房所得稅,回台灣時能用「外國稅額扣抵」抵掉一部分,避免同一筆所得被兩邊各課一次。所以協定不是沒用,只是它管的是「賺到錢之後的所得稅」,管不到「買房當下的財產稅」。打個比方:這份協定像一張只能折抵「餐費」的優惠券,你拿去結帳停車費,店員只會說一句「這張不適用」——不是券是假的,是用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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